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的通知》和《宁波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实施方案》、《宁波市“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抓节水2018年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决定在市本级开展第三批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2018年年底前,市本级机关全部建成节水型单位、省创建任务中明确的省属驻甬4家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根据上述创建目标确定第三批节水型单位创建名单(见附件1)。
二、各创建单位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按照《宁波市市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见附件3),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抓好创建措施落实,确保创建工作的质量和进度。请各单位于6月15日前将《宁波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管理处。
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将对创建工作给予指导和协调,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并按照宁波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对创建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创建单位整改完成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市水利局、市城管局于12月底前,联合组成评价验收组,进行复核评价验收。对于达到创建标准的单位,授予市“节水型单位”称号。
联系人:张毅华,电话:89182626,传真:55882623,电子邮箱:zyhxnxi@163.com。
附件:1.宁波市第三批市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名单
2.宁波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申报表
3.宁波市市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
宁波市机关事务局 宁波市水利局 宁波市城管局
2018年6月7日